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Oct 8, 2021点击量:

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发〔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关于做好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预计次年春季学期由主管部门寄达后发放

2.本年度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2名,其中,博士生4名,硕士生8名。

学校公共名额(各培养单位名额数按学生基数四舍五入后,剩余公共名额数略有波动总比例为25%左右,包括博士生10名,硕士生34名,用于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适当倾斜,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1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相关要求

1.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参评成果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2.所有申请人需要加入QQ群:639707284,以便后期材料审核以及通知。

3.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所有评选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cuggcyjs301@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博士\硕士+20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工程楼301办公室,截止日期10月10日下午14:00

、信息反馈

若对本次评选工作有疑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程楼301)。

学院奖励资助工作联系人:卓老师;联系方式:027-67883125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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